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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总队出台《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 2017-04-10 10:44:33
作者 : 网站制作
近日,福建省消防总队出台《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在全省推行消防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消防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福建总队将缩小消防行政审批范围,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时,可不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竣工消防备案时,可不提供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供货证明材料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为简化消防审批条件,福建总队还规定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由计算机制作的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列有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相关信息的清单。 (王福军 王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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