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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与技术标准

 据考证,170~180万年前,我国元谋人和西侯度人开启了人类用火的历史。在用火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火“善用之则为福,否之则为祸”,因此从黄帝统治时期起,我国历朝历代都有涉及用火管理的禁令或律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对火的管理愈加科学、规范。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消防监督条例》,这是我国--个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规。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9月1日实施。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组成的消防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也有涉及消防的条款。
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与消防有关的行政法规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山东省消防条例》等。
消防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一般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国务院部委规章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单独发布,也可由有关的部委联合发布。我国现有25个部委消防规章,如公安部、教育部第28号令发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施行。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发布,如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63号令发布《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技术标准是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规范或标准,是消防科学管理的技术基础,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消防监督的重要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分为--、行业和地方标准,根据约束力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常用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等。
《山东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于2015年11月11日印发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完成,对我校消防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责任、奖惩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消防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划分了消防责任区;对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火灾预防与处置、消防器材的配备与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进行了规范。
遵守--法规(包括消防法规)是公民的义务。近年来--对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凸显了新常态下责任追究的严肃性。目前,我校消防工作中依然存在违反消防法规、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等现象,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履职尽责,为推进我校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损失、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物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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